摘要:曾侯與编钟“王遣命南公”中的“王”即廿三祀盂鼎中的康王。“南公”即南宫括之孙盂。南宫括之子是见于《书·顾命》中的“仲桓南宫毛”。清华简《良臣》中的“南宫夭”疑点甚多,不可信据。叶家山曾国墓地和南宫氏属姬姓周人,实无可疑。叶家山曾国墓地只有两位曾侯,没有曾侯与夫人的合葬墓。据廿三祀盂鼎“受民”中的“邦
”国人和“夷
”夷人,叶家山墓地可以分为曾侯公室墓区和夷人墓区。
关键词:曾侯與编钟;叶家山;曾国;廿三祀盂鼎;清华简《良臣》
随州叶家山曾国墓地是西周考古空前的重大发现,学界首先关注的是年代、族属、都城等问题,关于始封与始祖问题还较少涉及。随州文峰塔春秋曾国墓地出土的曾侯與编钟[1],铭文内容涉及到曾国开国史与曾楚关系,是极为重要的出土文献。已有多位学者加以考释,有不少创获。也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关于曾国的始封,叶家山墓地有几位曾侯?有没有曾侯与夫人的合葬墓?墓地中除姬姓周人外,能否还有夷人?墓地是否可以分区等问题也很有必要讨论。故草此小文,权作引玉之砖。
一、曾侯始封与周初南公世系
曾侯與编钟一号钟(M1∶1)铭文中关于曾国始封与“南公”其人,目前还有较大分歧,有必要通过讨论,明辨是非。为便于讨论,按通行字隶定如下:
曾侯與曰:伯括上庸,佐佑文武,挞殷之命,抚定天下。
王遣命南公,营宅汭土,君比淮夷,临有江夏。
伯括即南宫括。上庸,庸通容。“上容”是南宫括的本名,“伯括”是其字。“括”意为包括、包容。《后汉书·蔡邕传》:“包括无外,皆容受之义也。”名上容,字伯括,与孔子弟子鲁人南宫括字子容相同,都属于王引之所订名字义类中的“连类” [2]。
“遣”与册双声,“遣命”即册命。“遣”也可训为改易的“易”。遣命即变更原来的册命。例如宜侯夨簋“王命虞侯夨曰:迁侯于宜”(《集成》4320)。即虞侯夨改封于宜。
“汭”,泥母祭部。随,定母歌部。声为旁钮,歌与祭阴入对转。“汭土”读作“随土”。“营宅汭土”即在随地营都建国。
“君比淮夷”,比,或隶为“此”,释为“南公受命统治淮夷地区。“君”或解为“统治”,“比”或读作“庇”。表明东南的淮夷国族均在其管理之下。
按:兮甲盘“淮夷旧我帛畮臣”(《集成》10174),直到西周晚期,淮夷一直是对周王朝纳贡称臣的国家。既不是周王朝的统治地区,也不在周王朝的管理之下。西周早期的周王不可能命令南公统治或管理淮夷。“君”,尊称,并非专指国君。“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有地者皆曰君”(《仪礼·丧服传》)。“比”,从土,从匕。据叶家山M2出土的分裆鼎(M2:2)的铭文有“戊午”二字合文,和“夭鬯”二字合文,故这个字也可以视为“土比”二字合文。《汉书·诸侯王表》:“诸侯比境。”注:“比,谓相接次也。”比即比邻。“君土比淮夷”,意为国土与淮夷相邻。
“临”,《榖梁·哀公七年》:“《春秋》有临有天子之言焉。”注:“临有,抚有之也。”《国语·晋语》:“临长晋国者。”《一切经音义》引贾逵注:“临,治也。”“临有江夏”即抚有江夏,治理江夏。也就是辖有江夏。
上段钟铭讲的是南宫括辅佐文王、武王伐纣灭殷,平定天下的历史功勋,学界无异辞。而下段钟铭“王遣命南公”中的“王”和“南公”究竟是谁?目前分歧还比较大。一种意见认为“王”即周成王,“南公”即上段铭文中的“伯括”。而叶家山M111的犺簋的器主犺比大盂鼎器主盂长一辈,可估计为康王时人[3]。另一种意见赞成唐兰先生的考证,认为大盂鼎的盂是文王幼子、武王幼弟聃季载[4]。后又根据犺簋铭文,犺是“南公”之子的犺簋和曾侯與编钟修正其说,认为大盂鼎的“南公”不是聃季载,而认为犺簋的“南公”和大盂鼎的“南公”是同一个人。并根据曾侯與编钟的“南公”认为曾国的始封者是“伯括”,即南公括[5]。
与上述各家的看法不同,拙见以为钟铭“王遣命南公”的“王”应是廿三祀盂鼎的“王”,即康王,不是成王。钟铭的“南公”是廿三祀盂鼎中受封的盂,而不是南宫括。廿三祀盂鼎中的“南公”,是盂的祖父,即南宫括。叶家山M111:67犺簋:“犺作刺考南公宝尊彝”中犺的父亲“南公”,也是盂鼎中受封的盂。犺不能比盂长一辈,而是犺比盂晚一辈。另据M111:85“曾侯作父乙”方鼎可知,犺的父亲南公盂日名为乙。也就是说曾国的始封君是南公盂。根据卅五祀盂鼎,康王三十五年[6]时盂还曾征伐鬼方,并献俘于康王。可知盂仍留相王室,并未就封。而由盂之子犺就封,成为第一代曾侯。这与周公受封于鲁,而实际就封成为鲁国始封君的却是周公之子伯禽,召公受封于燕,实际就封的却是其子旨或克的史实如出一辙。
根据西周“父子世官”的传统,康王理应册封南宫括之子,为什么却册封南宫括之孙盂?南宫括之子第二代南公是谁?拙见以为他应是《书·顾命》中的“仲桓南宫毛”。《书·顾命》:“翌日乙丑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於南门之外。”伪孔传:“冢宰摄政,故命二臣。桓,毛名。”按,周人名字制度先字后名,字在名上。又有以伯仲叔季的兄弟排行为字的习俗。“仲桓”应是南宫毛的字,而不是名。伪孔传“桓,毛名”的说法是错误的。仲桓南宫毛应是南宫括之子,第二代南公。但却不是盂的父亲,而是其叔父。因为在卅五祀盂鼎中,盂为“□伯”作器,可证盂的父亲应是长子。而“仲桓南宫毛”则是次子。此外,南宫乎钟所说的“先祖南公,亚祖公仲”(《集成》181.2)“先祖南公”应即南宫括。作为“亚祖南仲”行二的“南仲”,应是南宫括的次子仲桓南宫毛。
清华简第三辑中的《良臣》篇载有上古黄帝以至春秋的历代明君及其辅弼之臣。谈到文王及其良臣时说:
“文王有闳夭,有泰颠,有散宜生,有南宫适,有南宫夭。”
《良臣》的记载与《书·君奭》是不同的。《君奭》在谈到文王之臣时说:“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又说“武王维兹四人”。伪孔传:“虢叔先死,故曰四人。”《良臣》中没有虢叔,而加上了“南宫夭”,是可疑的。证据表明《君奭》是可靠的西周文献。著名金石学家王懿荣于光绪三年(1877年)在给陈簠斋的信中指出《周书·大诰》中的“宁王”是“文王”之误。因为“文”字在西周金文中从“心”,前人在隶定时因字形相近而误作“宁”。从而证明《大诰》是可靠的西周文献[7]。10年后吴大澂《字说》中也有与此相同的看法。举一反三,《君奭》中也有文王被误作“宁王”的例证。证明《君奭》也应是可靠的西周文献。而且《君奭》中所说的“虢叔”,见于《左传·僖公五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虢叔应是文王之弟,是实有的历史人物。虢叔以外的其他四人,即“武王维兹四人”都见于《史记·周本纪》等文献记载。而《良臣》的“南宫夭”,却不见于任何文献记载,因而是可疑的。此外,《良臣》中所说的“黄帝”,不见于以尊祖敬宗著称的殷人的甲骨文记载,也不见于商周族徽。《尚书》是现存年代最早的典籍,其中居然也没有黄帝。黄帝虽见于《史记·五帝本纪》,但《太史公自序》中说:《史记》一书“述陶唐以来,至于麟止”。由此可见《史记》开宗明义的第一篇应是《陶唐本纪》,《五帝本纪》不可能出自司马迁之手。太史公又说:“《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训,缙绅先生难言之”。太史公既然认为众说纷纭的黄帝事迹荒诞不经,不可能出自严谨的学者之口。号称“良史”的司马迁不可能根据“黄帝”的这类荒诞不经的传说,在《史记》中为黄帝立传。“黄帝”首见于战国中期齐威王所作的“陈侯因
敦”(《集成》4649),而年代早于陈侯因
敦与齐威王同宗的陈曼所做的鼎,其铭文末尾却并不署黄帝“轩辕氏”族徽,而署有“吴”字族徽(图一)[8]。吴通虞,即虞舜。陈曼鼎以虞舜的“虞”字作为族徽,这与《史记·陈杞世家》“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的记载是完全一致的。足以证明作为陈国后裔的齐威王认黄帝为始祖实为“数典忘祖”,不足为训。黄帝传说很可能出自战国时代齐燕方士之手。清华简《良臣》中提到黄帝,证明其成书年代也不可能早于战国。因此,清华简《良臣》中的“南宫夭”只能是子虚乌有的杜撰,不可信据。
综上所证,可以排出西周初年的三代南公和第一代曾侯的世系:
南宫括 — □伯 — 盂 — 曾侯犺
仲桓南宫毛
还可以据此排出周初南公的称谓与周王的对应关系表,以清眉目。
二、再说叶家山曾国墓地族属
叶家山墓地的材料发表后,除发掘者黄凤春先生认为叶家山曾国墓地的族属属于姬姓周人,多位学者则认为是殷遗民。也有学者认为是姒姓夏族后裔。虽有学者赞同姬姓周人说,但其根据却是建立在周人不用族徽和日名的理论基础上的。即认为曾国铜器不使用族徽和日名[9]。笔者曾列举大量证据证明周人不用族徽、日名说是错误的[10]。就以叶家山墓地M27出土的白生盉而论,铭文末尾的“曾”字就是姬姓曾人的族徽。叶家山墓地第二次发掘的M111大墓出土的曾侯作父乙方鼎(M111:85),证明姬姓曾国同样使用日名。从而否定了叶家山曾国铜器不使用族徽和日名的说法。
文峰塔墓地M1出土的三号钟铭文(M1:3)进一步证明曾为姬姓周人:
“惟王十月,吉日庚午,曾侯
與曰:‘余稷之玄孙。’……”
稷即周人始祖后稷。商周时期见于古文字中的称谓,祖以上皆曰祖,无曾祖、高祖之分。孙之子,孙之孙皆曰孙,无曾孙、玄孙之别。因此,钟铭的“玄孙”并非五代之孙。玄读作远。《广雅·释诂》:“远,疏也。”玄孙,即疏远之孙。
古代按照距始祖血缘关系的远近区别亲疏贵贱。血缘关系近的谓之亲,谓之贵。血缘关系远的,谓之疏,谓之贱。“稷之玄孙”意为曾侯與自称是距周人始祖后稷血缘关系较为疏远的后裔。但尽管距始祖血缘关系疏远,曾国仍然是姬姓。从而为叶家山墓地的族属争论画上了句号。即曾国确属姬姓周人无疑。
是否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呢?“稷”是否是曾侯與五世祖的私名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如上所述,商周时期所见古文字中的亲属称谓,祖父以上均谓之祖,无曾祖、高祖的区别。稷是曾侯與的“五世祖”的假设不成立。因而不存在五世祖私名的可能性。此外,曾侯與编钟一号钟提到的“伯括”是“左右文武”,建立过伐纣灭殷历史功勋的人物,以证明自己渊源有自,系出名门。不可能又在三号钟表白自己是一个不见经传的无名之辈“稷”的五世孙。把“稷”视为曾侯與的五世祖的私名,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可以排除。
南宫氏属于姬姓,还可以根据新出流散铜器加以证实。一是《首阳吉金》著录的一对“南姬”爵。“南姬”铭文在柱。鋬下有“作公宝彝”四字。双柱已后移至与鋬相对的位置,属西周早期器[11]。二是见于吴镇烽《商周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简称《图像》)4464著录的南公姬簋,器盖不对铭,盖铭“南公姬作宝尊鼎”,器铭“倗季癸字驲突宦旅簋” [12]。双耳三象鼻形高足。约属于昭王器。三是2006年9月中华青铜器网发布的南宫倗姬簋(《图像》4603)两行10字“南宫倗姬自作宝尊旅彝”。四是《图像》14685著录的南姬盉,铭在鋬下,“南姬作彝”4字,约属昭穆之际。订为商代晚期,未免太早。
此外,山西翼城《天马——曲村》晋国墓地M6081出土两件“南宫姬作宝尊鼎”。M6081是出土著名的寢孳方鼎的墓地中惟一的“四鼎墓” [13]。据墓中同出的铭作“伯作宝尊彝”的尊、卣二器,可知其墓主应是某“伯”。“南宫姬”应是某“伯”之妻。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和南宫之族属于姬姓,毋容置疑。
三、叶家山墓地的“曾侯”和“曾侯与夫人合葬墓”
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M65、M28和M111是由早而晚的三位曾侯墓。M2和M27、M65和M28分别是两位曾侯的夫妻合葬墓。拙见以为上述看法还可以再斟酌。
古代有以“隧”作为“王章”(即王的身份标志)的葬制。春秋晋文公以平定王室内乱的功绩申请使用“隧”的葬制而遭到拒绝。周襄王宁肯多多赏赐给晋文公几个邑的土地,也不肯答应他使用“隧”的葬制。因为“隧”是王的标志,如果晋文公使用“隧”的葬制,将意味着“国有二王”,因而是不能同意的。考古学的发现证明,“隧”是有4条墓道的“亚”字形大墓,其墓主身份应是王。有两条墓道的“中”字形大墓和1条墓道的“甲”字形大墓称为“羡”,墓主身份应是诸侯。诸侯国君不一定都使用墓道,但使用墓道者,其身份必然是诸侯国君。叶家山墓地只有两座大墓M111和M28使用墓道,而且铜器铭文中只有曾侯犺和曾侯谏,显然不是偶然的巧合,因而只能有两位曾侯,一是M111的曾侯犺,另一位是M28的曾侯谏。M65不仅没有墓道,而且规模不大,墓口东西长5.02米,南北宽3.5~3.62米,算不上大墓,只能是中型墓,因此M65不可能是曾侯墓,有可能是曾侯谏之子或其弟的墓。
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中是否有曾侯与其夫人的夫妻合葬墓,这要根据西周是否实行以“男女有别”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加以肯定或否定。
与那些只讲社会分层、社会复杂化,而不讲婚姻制度的理论不同,唯物史观认为婚姻制度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中国也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民族一样,大体经历过血缘群婚,普那鲁亚婚(伙婚)、对偶婚、家长制家庭婚和一夫一妻制婚(专偶婚)等几个连续发展阶段。无数事实证明,西周时期不可能实行一夫一妻制。例如一夫一妻制要求妇女必须幽闭在闺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而西周经典《诗经》说“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又如一夫一妻制要求妇女婚前婚后要严守贞操。而《诗经》中爱情诗的充斥,表明西周时代的妇女享有充分的性自由。再如屡屡见于《春秋》经传被视为“乱伦”行为的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娶其寡嫂的“烝报制”。一夫一妻制要求“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而礼制规定结婚三个月以后,只有经过“三月而庙见”(《礼记·曾子问》)之礼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这与阿兹特克人与其妻约定,等她生了孩子以后再结婚的“试婚制” [14]如出一辙。此外被视为乱伦行为的霸占儿媳的事件层出不穷等等,证明西周、春秋时期所实行的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与一夫一妻制伦理道德相悖的家长制家庭婚。西周春秋时期“生是男家人,死是男家鬼”的“从一而终”(《仪礼·丧服》)的理念极为淡薄。丈夫死后可以“归葬于女氏之党”(《礼记·曾子问》),或另行改嫁,并不与丈夫合葬。因此,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礼记·檀弓》说“合葬非古也”。在战国时代的人们看来,夫妻合葬在当时还是出现不久的新生事物。东周墓葬的发掘资料证实“许多有墓道的战国大墓都有夯筑而成的高大坟丘” [15],坟丘是为方便夫妻合葬提供地面标志的配套葬制。不实行夫妻合葬,当然也就用不着夯筑坟丘。因此《礼记·檀弓》又说“古也墓而不坟”。
上述经籍记载充分证明西周尚未实行一夫一妻制,因而不可能出现建立在“从一而终”伦理道德上的“夫妻合葬”。
中国近现代考古发掘资料证实,西周墓葬,无论是大中小墓,“绝大多数是单人葬” [16]。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两次发掘的140座墓葬再次证明了上述规律是可信的。目前包括叶家山墓地在内的多个西周墓地所讨论的夫妻合葬墓,应是受到北赵晋侯墓地9组并穴的“夫妻合葬墓”的影响与启发。其实,晋侯墓地的9组并穴墓是否夫妻合葬墓,是大有可疑的。
晋侯墓地的9组并穴墓中的8组,因人骨腐朽,未能进行性别鉴定。定为夫妻合葬,纯属推测。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经过性别鉴定的6对并穴墓的M110 M102,M115 M116,M119 M120,M37 M38,M28 M24等5对同属女性。M15 M14的一对同属男性[17]。证明晋侯墓地的8组并穴墓很有可能同属男性。其性质应是西周昭穆制度“兄昭弟穆”原则的昭穆关系[18]。
晋侯墓地被定为女性墓主的主要根据,一是不随葬兵器,二是随葬的车子很小。但《左传·哀公五年》“孔伯姬扙戈而先”,手持铜戈的孔伯姬就是一位女性。山东长清仙人台邿国墓地的五号墓,是一位成年女性,也随葬铜戈[19]。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的M49、M108、M110、M119、M120等5座女性墓都随葬铜戈[20]。古代大臣官宦也可以乘小车。如汉丞相车千秋,“年老、上优之,朝见得乘小车入宫殿中,故因号曰‘车丞相’”(《汉书·车千秋传》)。《释名·释车》:“安车盖卑坐乘,今吏所乘小车也。”可见确定女性墓的这两条标准不能成立。此外,晋侯墓地以“殉狗”作为男性墓的标准也不可信。因为在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不论男性、女性均可以狗随葬。如北区的BM3,南区的M17、M49、M108等女性墓均有狗随葬[21]。
此外,周代诸侯有在王册命时被授予以珩作为主要部件的命服佩玉制度。《诗·小雅·采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毛传:“玱,珩声也。葱,苍也。三命葱珩。”《礼记·玉藻》:“一命、再命幽衡,三命葱珩。”衡通横,也就是珩。因此,《国语·晋语》韦昭注说:“珩,佩上之横者。”由此可知,以珩和璜为主要部件的佩玉制度是男性贵族的特权与身份高低的标志,并不适用于女性。而在晋侯墓地中被定为晋侯夫人墓的M91佩有5珩。另一位晋侯夫人的M63佩玉多达45璜。显然这些被定为晋侯夫人墓的死者也都是男性。此外,晋侯墓地中没有任何一座墓葬是有夯筑坟丘的。从另一侧面证明晋侯墓地没有夫妻合葬。因此晋侯墓地所谓9组晋侯夫妻并穴合葬墓的说法并不可信[22]。
总之,即使像北赵晋侯墓地普遍被认同的9组夫妻合葬墓说尚且不能成立,何况叶家山墓地的M65和M2,M28和M27两组被认为是曾侯与其夫人的合葬墓,同样没有进行过性别鉴定。而且并不是成双成对的并穴,而是头与足相对,足证曾侯夫妻合葬墓说不能成立。
四、廿三祀盂鼎“受民”与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分区
笔者曾论证叶家山曾国墓地的族属属于姬姓周人[23]。但墓地中的全部死者是否都是姬姓周人,是否也包括夷人,值得进一步分析。
如上所证,曾侯與编钟“王遣命南公”也就是廿三祀盂鼎中的康王册命或改命盂。而盂虽被册命,但并未就封。叶家山曾国墓地第一代曾侯是盂的儿子曾侯犺。因此,有理由认为叶家山墓地的死者也就是盂鼎中的“受民”。
廿三祀盂鼎册封盂的“受民”时说:“赐汝邦
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
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两类官吏臣民总计1726人。其中包括“邦
”和“夷
”两部分。邦通国,
通司,即西周对官吏的通称“有司”。《尔雅·释诂》:“伯,长也。”“邦
四伯”即管理国人的四个官吏。“王臣”指臣服于王的夷人。“夷
王臣十又三伯”即管理臣服于王的夷人的十三个官吏。既然叶家山墓地是被康王册封的曾国的墓地,墓地两次发掘所揭露出来的140余座西周墓,就应该包括“受民”中的国人和夷人。叶家山墓地的布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南北成排纵向分布。其中包括两位曾侯在内的M111、M28、M65、M4、M7等一排大中型墓,占据叶家山岗地的最高位置,成为墓地的核心。此排以西,形成为一个墓区,可称西区。此排以东又有自南而北的M50、M46、M27、M26、M25、M2、M5、M3、M1等大中小墓纵向分布的另一排,成为墓地的另一核心,此排以东可称为东区。西区与东区之间可以清楚地划出一条分界线(图二)。而且西区的小墓在墓地的西北角比较集中。东区的小墓则集中于墓地的东南角。而包括曾侯犺墓的M111和曾侯谏墓的M28都位于西区,西区应是曾侯公室和国人墓区。根据东区出土的铜器铭文可知东区的M1应是出土4件方鼎被认为地位很高的墓主“师”的墓。东区出土“曾侯谏作媿宝彝器”铜器的M2,应是曾侯谏的媿姓夫人墓。出土“亚
”圆鼎和亚
簋的M3应是曾侯另一位
姓夫人墓。如上所述,由于妇女同样可以使用兵器,因此,根据M27没有出土兵器而被视为曾侯夫人墓的证据不具有说服力。而据M27出土的鱼伯彭尊、卣和爰父簋,墓主似应是男性。M27出土的“白生盉”,白通伯,生通甥。铭末署“曾”字族徽。伯甥其人应是曾族妇女之子,曾人的外甥。夫死后曾女回归本氏族。其子伯甥随父居住。因而东区中应有曾伯甥的墓。总之,东区中没有一座可以确定属于曾侯或其臣民的墓。此外,叶家山仅有的两座腰坑埋狗的墓M1和M3也都在东区。东区应属夷人墓区似无疑问。M1的“师”,M27的鱼伯彭或爰父,东区大墓M50的墓葬“九六一伯”等人的身份应是夷人官吏的“夷
”。
叶家山曾国墓地分为曾侯公室与国人墓区和夷人墓区与北京琉璃河燕国墓地[24]也分为东西两区的例证颇为相似。燕国墓地的西区是包括M202和出土克罍、克盉的M1193等诸侯等级大墓在内的大中小墓,应是燕国的公室墓区。而东区则应是赏赐给燕国国君的殷遗民或夷族的墓区。
此外,据滕州市博物馆原馆长李鲁滕先生见告,滕州庄里西滕国墓地是一处堌堆遗址。出土滕侯铜器的墓都位于堌堆的高地。而该馆清理的7座出土“亚其疑”族徽铜器的殷遗民小墓[25],则位于堌堆西侧俗称“凤凰翅”的较为低洼的台地。不仅证明滕国墓地也分为滕侯公室墓区和殷遗民或夷人的墓区。而且滕侯墓区也位于高处,这与曾国墓地的布局也是相同的。足以证明叶家山曾国墓地的分区是可信的、正确的。
结语
随州叶家山西周早期曾国墓地是西周考古空前的重大发现,除上述各点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课题:如叶家山墓地存在的时间短暂,原因何在?昭王铜器中甗昭王伐楚的“设
在曾”的“曾”是不是叶家山墓地曾国的“曾”?那个自称是“周王孙”,又自称是“穆穆王之子、西宫之孙、曾大工尹”的季怡的曾国与叶家山墓地的曾国是继承关系,还是另起炉灶的“再封”?曾与随的国名来源等课题,都需要通过讨论作出判断。限于篇幅,拟另文探讨。
注释: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4年4期。
[2]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名字解诂》,《清经解·清经解续编》(柒),9272~9299页,凤凰出版社,2005年6月。
[3]李学勤:《曾侯
(與)编钟铭文前半释读》,《江汉考古》2014年4期。
[4]黄凤春、胡刚:《说西周金文中的“南公”——兼论随州叶家山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2期。
[5]黄凤春、胡刚:《再说西周金文中的“南公”——二论叶家山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5期。
[6]《夏商周断代工程》(简本)西周年表,康王在位26年。《三代吉金文存》小盂鼎拓本为“惟王卅五祀”。参见拙稿《西周王年的调整》,《考古学研究》(十)——《庆祝李仰松先生八十寿辰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2年。
[7]王恩田:《王懿荣与金石学——为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而作》,《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论文集》,齐鲁书社,2000年。
[8]邹安藏拓本。
[9]张懋镕:《谈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出土文献》第三辑,中西书局,2012年。
[10]王恩田:《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3期。
[11]上海博物馆等:《首阳吉金——胡盈瑩、范季融藏中国古代青铜器》68~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
[12]吴镇烽:《商周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3]邹衡主编:《天马——曲村(1980-1989)》第二册335~350页,科学出版社,2000年。
[14]乔治·彼得·穆达克:《我们当代的原始民族》,童恩正译,四川民族研究所,1980年。
[15]《中国大百科全集·考古卷》“东周墓葬”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16]《中国大百科全集·考古卷》“西周墓葬”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年。
[18]王恩田:《周代昭穆制度源流》,《西周史论文集》,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
[19]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长清仙人台五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9期。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年。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文物出版社,2005年。
[22]王恩田:《西周礼制与晋侯墓地复原》,《中国历史文物》2007年4期。
[23]王恩田:《随州叶家山西周曾国墓地的族属》,《江汉考古》2014年3期。
[24]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1973-1977)》,文物出版社,1995年。
[25]杜传梅、张东峰、魏慎玉、潘晓庆《1989年山东滕州庄里西西周墓地发掘报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1期。